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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须具有新颖性。新颖性是外观设计获得专利权的基本条件,就是说,获得专利的外观设计必须是前所未有的。我国专利法规定,对新颖性的判断:其时间标准以申请日为准;其地域标准,出版物上的公开采用世界标准,使用公开采用国内标准。也就是说,获得专利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且不相近似”。
2.具有独创性。许多国家把外观设计是否具有独创性作为是否授予专利权的一个条件。独创性主要是指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的外观设计相比应具有明显的特点,或者说“不相近似”。判断两个外观设计是否近似,就是看申请专利的产品外观设计和同类产品的外观设计应该有着明显的区别,看他们从整体上是否相似,对于近似的外观设计不能授予专利权。
3.富有美感。世界各国对是否具有美感作为授予外观设计专利的规定是不同的。美国、英国等并不把是否具有美感作为是否授予外观设计专利的一个条件。而德国、日本等国则将其人作为是否授予外观设计专利的一个条件。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外观设计应当富有美感。虽然我国不同地区对于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美感的划定标准不太相同,但是美感依然是不能忽视的条件之一,如果产品外观被设计的很个性,但是却没有美感那么也是无法通过审核的。
4.应适于工业应用。由于外观设计专利的目的是促进商品的交流和经济的发展,因此,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必须适于在工业上应用,即能够用工业生产的方式将外观设计置于产品之上。简单来说就是实用可以发挥产品的作用,避免华而不实。因为产品外观设计应该在确保产品功能不受影响的前提下设计,否则产品也就变成了艺术品,这是和产品设计的初衷相违背的。
那么,外观设计专利的意义有哪些呢?